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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10条”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最高补贴200万元
发布日期: 2020-10-09 09:43      信息来源:台州日报      浏览次数:

近日,市府办下发了《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我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力促区域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该政策有效期为3年。

《政策》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跨境电商园区、直播电商园区,以及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其他电商园区,其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含)以上且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按照园区投资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抱团开展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重点支持开展B2B2C业务。对经省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集群,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做大电子商务,对网络销售(营业)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

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是电子商务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动力,近年来国内众多知名电商通过模式创新实现了跨越发展。今后,我市也鼓励电商企业开展新零售、新业态等模式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眼下,农村电商吸引了一大批农民工、大学生、转业军人返乡创业。截至目前,我市有农产品活跃网店1400多家。“该政策对农村电商发展也有利好消息,将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销售农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平台,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奖励;对于当年新增的‘电子商务专业村’或‘淘宝村’,给予该行政村一次性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份文件时说。

此次我市出台的扶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涵盖面广、导向明显、操作性强,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建设,到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投资与结算、支持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等共10条举措,每条含金量均较高,并走在省内前列。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家企业(单位)当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奖励类多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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