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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8 11:19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台人才领〔2020〕36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五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8日

台州市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和《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64号)精神,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在台州落地产业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成果拥有者;台州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台州实现产业化;台州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并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落户台州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不含财政补助期内);台州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骨干团队负责人。

二、奖励补助的标准和条件

(一)对成果拥有者的奖励

1.奖励标准

成果拥有者优先将成果在台州市内转化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成果拥有者奖励,最高10万元。

2.申报条件

(1)成果拥有者为自然人,近三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转化的成果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4)成果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交易1个月内,在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补助

1.补助标准

台州企业直接购买或通过竞价(拍卖)方式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台州实现产业化后,根据产业化情况,分别按科技成果成交额的50%、30%对企业进行补助,每个成果最高5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台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属于项目技术实施方,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成果产业化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购买的技术相关度一致(提供生产和销售证明);

(4)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5)成果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交易1个月内,在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并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奖励

1.奖励标准

台州市内企业以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自主创新成果,在台州实现产业化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按照其获奖前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的50%,分别奖励该企业最高500万元、400万元、35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按照其获奖前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的50%,分别奖励该企业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台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以第一承担单位完成自主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四)对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资助

1.资助标准   

对落户台州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不含财政补助期内)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每年按其促成技术合同实际成交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5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台州注册的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不含财政补助期内),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2)所转移服务的科技成果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4)技术转移服务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交易1个月内,在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五)对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骨干团队负责人奖励

1.奖励标准

台州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别给予排名前三的参与单位团队负责人20万元、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参与单位团队负责人1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在台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组织申报,其中台州湾新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成果拥有者申报奖励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表、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等。企业申报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补助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审计报告、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等。企业申报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并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奖励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表、营业执照、提名书(申报书)。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申请技术转移服务资助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等。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骨干团队负责人申报奖励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表、营业执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文件。

(2)审查。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申报对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其中台州湾新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须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报送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查。

(3)公示。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情况,确定当地奖励补助建议名单及金额,在当地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其中台州湾新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的奖励补助建议名单及金额,由市科技局根据核查情况进行确定,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拨付有关经费。其中台州湾新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的经费,先由市科技局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区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报对象。

四、其他

本细则涉及的奖励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相应比例,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奖励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1.成果拥有者奖励申请表

          2.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补助申请表

          3.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并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4.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资助申请表

          5.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骨干团队负责人奖励申请表

          6.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

附件1

成果拥有者奖励申请表(适用于台州湾新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

申请人


所在单位


证件号


证件类型


申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科技成果名称


交易时间


备案时间


实际支付金额

(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申报承诺:

本次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近三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与交易方无关联关系。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核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附件(可用复印件):

①技术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

②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者各留一份。

附件2

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补助申请表(适用于台州湾新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

申报企业

(成果受让方)


法人代表


申报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银行账户名称


高校院所名称

(成果出让方)


交易联络人及

联系方式


科技成果名称


转化产品名称


成果交易时间


成果备案时间


实际支付金额

(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体现技术与产品关联度、社会经济效益,500字以内):

申报承诺:

本次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与交易方无关联关系。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核查意见:

签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附件(可用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技术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生产和销售证明

②审计报告

③科技成果交易备案表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者各留一份。

附件3

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并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适用于台州湾新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申报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银行账户名称


自主创新成果名称及参与研发团队


获奖情况(含时间、奖次)


获奖前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申报奖励金额(万元)


申报承诺:

本次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核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附件(可用复印件):

①获奖提名书(申报书)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市科技局、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者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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