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经科)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揭榜挂帅”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决定围绕台州农业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实施一批“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关榜单
本批“揭榜挂帅”榜单包括“西兰花等蔬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技术”、“南美白对虾育种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泥蚶优良性状新品系选育关键技术”、“西兰花智能化联合采收关键技术与装备”、“大黄鱼外海抗风浪数字化养殖技术与装备”、“滩涂贝类机械化采捕关键技术与装备”共7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揭榜条件
本批榜单面向台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单位(不包括政府机关),鼓励上述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联合揭榜,揭榜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揭榜单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一般应建有研发平台,具备完成揭榜任务的相关条件。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士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揭榜单位和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需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申请材料。
4、揭榜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揭榜单位和参与人应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规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行为。
6、揭榜单位应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人员、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由企业牵头申报的,榜单一、二、三、四项自筹经费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80%,榜单五、六、七项自筹经费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榜单一、二、三、四项自筹经费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40%,榜单五、六、七项自筹经费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揭榜。申报单位完成填写《台州市“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送达浙江省台州市科技局(台州市府大道188号419室),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须签字盖章齐全。另外,请将项目申报书电子件(原始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件)发送至wangxiaojing@sustechtz.com。
(二)受理。台州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揭榜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支持方式
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开展集中网络评审、会议答辩、综合评价、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揭榜单位,择优立项资助。“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为 3 年,支持资金采取分阶段支持的方式,签订任务书后首期拨付30%,中期检查后拨付40%,项目到期验收合格后拨付30%,最高补助200万元。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经科)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2、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8510581 联系人:陈军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府大道188号楼419室
附件:1.台州市2021年度重大农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
2.台州市“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台州市2021年度重大农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申请指南.docx
2.台州市“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