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评价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请在相关栏目如实填写。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要求
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8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省科技厅相应评审计划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公示情况需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材料受理。待市人力社保局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于8月5日前将纸质版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工作中心(市府大道188号405室,联系电话:0576-88515860)。
三、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并在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四、其他要求
(一)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三)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四)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五)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科学技术局外专中心 金仁
联系电话:0576-88513308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台科〔2023〕14号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