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因《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4〕104号)已废止,原《台州市科学技术局鼓励市科创实验平台向企业开放的办法》(台科〔2020〕53号)的部分举措已不适应政策要求,现将《台州市科学技术局鼓励市科创实验平台向企业开放的办法》(台科〔2020〕53号)予以废止。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