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对原《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8号)进行了修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对《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24〕32号)进行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升我省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变化
《管理办法》总则、申报主体、申报与立项、过程与验收管理、成果与应用、经费、绩效与监督、附则等七章二十七条。
(一)总则。共5条,明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定位与支持范围,明确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各自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类别设置以及管理原则。
主要变化:一是强调软科学项目旨在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不支持纯技术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人文科学研究以及其他非应用性研究。二是细化软科学项目相关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责任。三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为重大、重点、一般三类,并对每类项目进行区分;四是强化需求导向选题机制、问题导向研究机制、实效导向评价机制,完善竞争性和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资助机制。
(二)申报主体。共2条,明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省软科学实验室的申报条件。
主要变化:一是补充完善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鼓励与非本省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二是新设省软科学实验室,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申报条件,对实验室负责人和团队提出明确要求,并鼓励联合申报。
(三)申报与立项。共6条,明确并细化软科学项目的组织方式和立项程序,以及省软科学实验室的主要任务、认定和支持方式。
主要变化:一是明确软科学项目一般以公开竞争、择优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立项工作。二是鼓励“最终用户”参与立项评审、项目验收等关键节点管理。三是完善公开竞争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明确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下达等关键环节。四是参照公开竞争项目,完善择优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五是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评审、认定与挂牌方式。六是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的任务为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需求开展有组织的软科学研究,省科技行政部门通过体系化项目、自筹经费+事后立项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过程与验收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项目实施、验收和变更有关管理规定。
主要变化:一是对软科学的合同书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落实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协议要求。二是落实软科学项目分级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并明确验收成果完成期限、验收组织单位和资料要求。三是明确省软科学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成果与应用。共3条,包括成果归属和标注、成果应用和激励。
主要变化:一是除合同书另有约定外,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为省科技行政部门和承担单位共同拥有。二是加强软科学研究成果宣传、推广、应用,鼓励软科学研究形成的数据知识产权复用,进一步强化软科学研究的应用导向。三是强调对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采用通报褒奖、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等方式予以激励。
(六)经费、绩效与监督。共2条,包括经费管理、项目绩效和科研信用管理。
主要变化:一是补助经费实行前补助,一次性审定核拨。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不超过30%。项目通过验收后,可根据评价结果调整间接费用比例。二是明确软科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处置情形。
(七)附则。共5条,包括异议处理、安全保密、回避制度、战略咨询项目管理和解释权有关规定。
主要变化:一是明确异议提交有关要求和省科技行政部门处理异议的程序。二是落实国家安全和保密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新增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明确三类回避情形。四是明确战略咨询项目管理按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31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法规处 张俊 0571-8705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