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州市推进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又高又新”发展定位,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主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完善创新创业体系,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市“1+1+9”产业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国地级市科创高地和长三角重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建立覆盖全域、创新驱动的高新区体系,高新区成为全市各类产业园区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新发展格局支撑平台。
——坚持创新引领。汇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平台,实施一批战略性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新增一批自主可控、国际领先的高新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新产业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全市高新区内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达4%以上。
——坚持集群发展。全市高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超过50%,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占全市35%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6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区内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80%。绿色生态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保持全市领先水平,成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军。
——坚持全面提升。全市高新区协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布局优化、协同创新、合作共赢。台州高新区创成国家高新区,成为创新驱动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市2-3家创建类省级高新区转为认定类。
到2035年,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高水平现代化的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国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我市建设长三角重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
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台州湾科创走廊与高新区的融合发展,加快布局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优势领域创新策源地。支持在高新区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方式,引进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支持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加强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和分析测试机构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二)引育高层次人才团队。推进高新区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等载体,集聚和培育更多产业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人才政策供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500精英”专项,支持高新区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化产教融合试点,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协同培养机制。高新区内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可给予最长期限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推广“人才码”,更便利有效地服务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高新区内深入实施“十链百题”攻关行动,推动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供应链贯通,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鼓励高新区内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支持高新区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支持高新区内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采取揭榜挂帅、择优委托、滚动立项、“赛马制”等方式,提高科研攻关的准确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三、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一)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企业孵化育成建设,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国有平台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省级高新区全覆盖。引导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共建创投基金和创新平台,开展垂直领域深度孵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强化创新主体引育。加大对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引进力度,培育壮大隐形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市企业队伍,促进大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载体,加强商标品牌、标准建设,加大对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并将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纳入重点支持清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建立创新服务体系。聚焦高新区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场景应用,高水平建设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支持建立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以及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中心,积极探索“中试+投资+孵化”运营模式。加大技术经纪人培育力度,在高新区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梳理编制全市高新区主导产业目录和产业地图,因地制宜、因园施策,形成“一园一特色”的发展格局。引导高新区立足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聚焦10条标志性产业链和6大未来产业领域,积极推进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前瞻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运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促进园区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核心功能、提升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建立专业化功能区,打造研发、转化、投资、孵化等多元创新空间,实现空间联结、设施联通和创新联动,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坚持“四生融合”发展理念,完善现代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未来社区,打造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智慧园区。开展“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结合实际整合优化高新区发展空间布局,调整四至边界和纳统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三)扩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嫁接先进技术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招商力度,探索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强化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支持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先落地高新区,优先布局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工程。支持高新区围绕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高新区数字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
五、加大提升开放创新力度
(一)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优化全市高新区布局,打造“一廊引领、多园联动”(一廊为台州湾科创走廊,多园为省级高新园区)的科创空间布局。加强台州湾科创走廊和各高新园区协同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高新区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鼓励各高新园区内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积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高新园区转移转化,积极融入长三角、杭绍甬一体化等科技创新共同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二)深入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建设海外创新中心、海外人才创业基地和国际产业合作园,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加强与跨国公司、国际产业链头部企业的联系对接,鼓励引进外资研发机构和国际技术人才服务机构等,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服务园区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拓展新兴市场。鼓励园区企业通过认证认可等方式,打破国际交易壁垒,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赴海外设立或并购研发机构、孵化器、联合实验室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提升资源要素配置
(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以台州高新区为主体,实施“一区多园”建设,联合创建国家高新区,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指导各高新区所在地政府统筹考虑高新区、经开区等园区的发展定位、边界范围和管理权责,结合实际整合优化高新区发展空间布局,调整四至边界和纳统范围。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合理配置职能机构。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支持科技、人才等改革试点和创新政策先行先试,高新区单独给予限额推荐省、市级科技计划、载体(基地)、人才等项目的支持。探索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发展中心)
(二)强化土地资源配置。探索推进全域空间治理和新型产业用地(M0)新模式,用好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科研用地需求。全面实行“标准地”制度供地,强化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对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按规定给予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三)加大科技金融支撑。推动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改革,支持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招商基金、创投基金等投入高新区内项目,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形成覆盖企业各阶段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筛选资质优良、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推荐上报“双创苗圃板”。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承接“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活动,建设“产业+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支持高新区平台发行“双创”孵化债、小微企业债等,为高新区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中心、市科创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建设绿色生态园区。推动高新区数字化转型,引导高新区集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适度超前布局5G、算力等信息基础设施。按规定对园区入驻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审查,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对能源控制、生态环境监管等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高新区,优先保障所需的环境、能源等相应指标。落实园区绿色发展行动,培育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无废园区”“无废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
七、强化组织领导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高新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规范高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强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给予充分的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
(二)实施监测评价。
建立高新区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评价办法,加强主要指标监测评价,整合、规范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建立月监测、季分析、年评价和主要指标通报机制,对综合评价和主要指标排名靠前的高新区予以通报鼓励,对落后的高新区予以督促警告,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支持高新区争先进位,对省级高新区综合排名首次进入全省前20位或较上年度进位20个名次及以上的,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载体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落实好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按照相关规定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科〔2024〕22号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