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台科发〔2021〕7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开展责任期满评价工作和上年度责任期满评价不合格的市级重点实验室重新评价,确定“台州市濒危植物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为优秀,“台州市手性药物酶-化学催化技术重点实验室”等21家实验室为合格,“台州市流体机械+智控重点实验室”等6家实验室为不合格。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实验室的监管、指导和支持,督促帮助首次评价不合格的实验室做好整改工作,整改期为一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优秀实验室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供经验和示范。各实验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创新台州建设提供新动能。 附件:市级重点实验室责任期满评价结果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级重点实验室责任期满评价结果.doc 台科〔2025〕8号关于公布市级重点实验室期满评价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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