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围绕台州“5+5+6”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以概念验证中心为重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根据《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台科〔2025〕22号),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台州市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三甲医院、科技企业等。鼓励建设主体充分利用已有的平台、人才、设备等创新资源,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 二、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认定标准等详见《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单位填报《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书》(详见附件1),经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台省属单位、市直属单位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审核推荐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申报书》及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处。 (三)评审与公示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视情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创建认定建议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联系人:钱增瑞,联系电话:0576-88510581 刘 慧,联系电话:0576-88510581 邮 箱:cgc14825774@126.com 附件:1.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书 2.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汇总表 3.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书.wps 附件2: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汇总表.wps 附件3:台科【2025〕2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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