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台州科技政策

视力保护色: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3 17:01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创新台州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创新联合体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台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为重要抓手,通过创新联合体建设,整合产学研各方资源,加快建设创新台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构建台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一)建设目标

到2027年,在台州“5+5+6”产业领域组建20家左右市级创新联合体,涵盖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等核心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泵与电机等优势产业产业,以及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形成标志性科技成果。

(二)建设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创新主体积极性,同时通过政策支持推动创新联合体组建和发展。二是聚焦台州“5+5+6”产业,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形成创新合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不同创新主体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分享创新成果带来的效益。三是鼓励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争创市级创新联合体,同时支持各地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和需求,组建县级创新联合体,合力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和发展。

二、建设重点

(一)组建创新联合体

1.牵头单位:创新联合体由在台州注册的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创新实力的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台州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③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上一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少于3%,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一般应建有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

④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有承担且较好完成国家、省、市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经验,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

⑤工作职责:负责创新联合体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制定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创新联合体的项目申报和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果。负责创新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创新联合体的资源整合和共享,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创新联合体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展。

2.成员单位: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创新合力。

①成员单位在创新联合体中承担明确的具体任务。

②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5家,参与单位以市内为主,鼓励概念验证、中试平台、成果转化等机构参与。

③工作职责:根据创新联合体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具体的科研任务和项目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参与创新联合体的协同创新活动,与其他成员单位共享技术和经验。根据相关约定将创新成果在本单位内进行转化和应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定期向牵头单位报告本单位在创新联合体中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二)开展协同创新

1.制定创新规划:创新联合体应根据台州产业发展需求和自身优势,制定协同创新规划,明确创新目标、创新任务、创新路径和建设期。创新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创新目标:明确创新联合体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目标,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②创新任务:围绕创新目标,确定创新联合体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具体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③创新路径:制定创新联合体实现创新目标的具体路径,包括技术研发路线、成果转化模式、人才培养机制等,确保创新路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④运行机制:创新联合体应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重大事项的商议与决策,提高创新联合体的运行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2.实施创新项目:创新联合体根据创新规划,组织实施协同创新项目,可参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创新联合体是新型的科技攻关组织,通过大兵团作战模式,集中各方优势资源,协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推动成果转化

1.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创新联合体应建立完善的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创新成果在本地的转化和应用。成果转化机制包括成果评估、成果交易、成果推广等内容,确保创新成果能够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2.加强成果推广与应用:创新联合体可通过参加成果发布会、技术对接会、产业推介会等形式,加强创新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同时,积极与企业对接,推动创新成果在本地的产业化应用,带动台州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过程管理

(一)申报认定

1.发布创新联合体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启动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制定相关建设申报方案,以牵头企业名义申报。

3.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和推荐。

4.组织专家对相关方案进行考察论证。

(二)任务实施

列入我市创新联合体建设计划的,命名为“台州市XXX创新联合体”,并颁发相应证书。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压实牵头企业主体责任和参与单位相应责任。

(三)实施评估

建立创新联合体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创新联合体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创新联合体的组织建设、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资金使用等方面。

(四)解散与退出

1.解散条件:创新联合体在完成既定的创新目标和任务后,经全体成员协商一致,可申请解散;建设期满3个月后自行解散。若创新联合体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长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形,经评估后终止其创新联合体资格。

2.退出机制:创新联合体成员在运行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成员义务,经全体成员协商一致,可退出创新联合体。退出成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创新联合体的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审议创新联合体战略规划和建设方案,研究解决创新联合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创新联合体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创新联合体发起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加强研发力量,注重对创新联合体引进人才的全方位服务,支持申报台州市相应的人才政策,享受人才激励和服务。

(四)创新联合体与重大科技专项联动:鼓励创新联合体围绕台州重大科技需求,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对创新联合体申报的重大科技专项,依规予以推荐。

五、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台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台科〔2025〕15号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