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使之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精神,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台科〔2020〕23号)。 二、内容 本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方法,包括选派范围、选派条件和选派方式等。 二是明确了市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了市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考核的方式,包括管理机构与责任分工、市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任期考核方式等。 四是明确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经费和个人补助经费的管理方法,包括经费数量、经费使用范围、绩效评估和经费的监督检查等。 五是明确了市科技特派员的权益。 三、政策实施效果 目前,我市有个人科技特派员102名,团队科技特派员11个,个人科技特派员覆盖了全市93个乡镇。据不完全统计,到2019年底累计实施各类各级科技计划项目911项,培育农业科技企业75家,帮助建立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43个,创建科技示范基地15000余亩,培训农民40万多人次,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政策从人员选派、资金保障、政策激励等各个环节上给予重视和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科学技术局,解读人:王先义、傅峥弘,联系电话:8851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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