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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 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市属科研院所改革 发展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 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

(四)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 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 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联合攻关、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全市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 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强市、开放强市、人才强市工作导向,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 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 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创新平台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

4.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 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指导协调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内设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高新技术处(挂综合计划处牌子)、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挂市外国专家工作中心、人才工作处牌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普法、 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组织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二) 高新技术处(挂综合计划处牌子):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和监督实施,协调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创新走廊、科技城等科技产业创新大平台建设。 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基地、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相关工作。 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科技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牵头管理年度市级科技计划。承担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和创新监测分析工作。指导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 市内协作帮扶等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挂市外国专家局、人才工作处牌子):拟订科技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推动建设科技合作载体。承担科技对口支援相关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技术市场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组织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和人才评价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在授权范围内协调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负责管理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市外国专家工作中心等3家下属事业单位。

 邮箱:tzkj@tzinfo.gov.cn